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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法援推行首问负责
来源:中安在线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3日作者:
律师事务所法援推行首问负责


  记者3月12日从省司法厅获悉,为推动律师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省司法厅要求全省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首问告知制。

  据了解,当事人到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申请法律援助或办理相关业务时,首位接洽的律师即为责任律师。责任律师应当首先询问当事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法律援助范围、对象、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程序;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并负责指导其向可以受理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应鼓励本所律师接受法律援助申请人的选择和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严禁隐瞒法律援助规定,诱导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聘请律师提供有偿服务。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接待律师应当向当事人解释,并告知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当事人愿意聘请律师的,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对于不属于法律援助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告知其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为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管理,省司法厅要求各法援工作站应当及时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所属的法律援助机构报送法律援助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自觉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对违反首问负责制、首问告知制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律师,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